2010年医保缴费
12月20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出通知,全市201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将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逾期未能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2010年1月1日起一年内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按年度缴纳医保费用、按年度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即参保居民应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缴费直接关系到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希望所有参保家庭都能及时为所有参保的家庭成员足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同时,为鼓励参保居民连续不间断参保,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互挂钩机制,即参保居民连续缴费的年限越长,享受的医保待遇也越充分。其中,凡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报销的封顶线将在原有6万元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万元;而在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一旦其中断缴费年限超过3年,再次参保后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
按照规定,全市2010年度医保集中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18周岁以上参保者每人180元,18周岁以下每人30元;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30元;低保人员18周岁以上每人30元,18周岁以下每人10元。无论是哪种参保人员,都可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自由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网点,足额缴纳2010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缴费期截止后,任何参保居民将不能补缴2010年度医保费用,未缴费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市医保中心提醒未参保居民,新参保手续也是按年度办理、按时限缴费,因此,打算明年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的居民,请及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前往所属社区办理参保,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办者将只能在一年后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