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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检察院刑事办案量全省基层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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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检察院刑事办案量全省基层称冠
全市推广案件监管机制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

通讯员 党玉红

刑事办案量居全省基层检察院之首、业务创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近年来,金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基层检察院的前列,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法定时限办结率达100%

金水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强力创新业务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6以来,该院共依法批准逮捕7009件10195 人、提起公诉7334件11034人,刑事办案量居河南省基层检察院之首。该院坚持对重特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降低案件退补率,缩短办案周期;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诉讼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法定时限办结率、办案准确率均达100%。

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四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8件79人,大要案48件6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5人,大要案13件13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39万元。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6年以来,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追加逮捕134人,追加起诉39人,对16件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对32件裁判不当的民事、行政案件提请抗诉或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个案预防工程。该院围绕郑东新区建设,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监督预防,发现和纠正不正确使用补偿资金 1200万元,追缴违规资金101万元,保证了东区拆迁补偿资金的安全使用。成立金水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构筑社会化预防大格局。2008年9月份,部分驻豫全国人大代表专程到该院进行调研,对该院预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全市推广案件监管机制

金水区检察院率先在河南省探索建立以案件统一管理和案件质量评价为核心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六统一”管理,真正把住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有效防止案件流失和超期办案,被郑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率先制定《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等级评价办法》,对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等级进行确认,把质量评价的结果与主办检察官的考核奖惩挂钩,先后有6起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为保证减刑工作公开透明,与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同开发了减刑假释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人员悔罪表现进行量化考核,为综合评价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确定提请减刑假释的顺序和幅度提供了科学依据;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侦查机关认为无逮捕必要直接移送起诉案件备案审查、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备案审查等7项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一系列的检察创新,建立起了符合现代诉讼规律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和检察业务管理机制。

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

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金水区检察院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手段增强履行检察职责的能力。该院建立数据、语音、视频“三网合一”的内部局域网,实现三级联网,进行网上办案办公、审讯全程监控、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建立标准化的办案工作区,实现了对办案活动全程动态监控。自行开发研制了案件监督预警软件系统,实现了对办案程序的适时监控、预警提示。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金水区检察院的工作创新结出了累累硕果。2006年以来,金水检察院连续两届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是河南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荣记“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连续四年被金水区委、区政府授予“跨越式突出贡献奖”,连续五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张耕、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先后到该院视察调研,对金水检察院突出的工作业绩给予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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