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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调委会解决医患纠纷如何?
我市出台办法公开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王若丕)昨日,《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医调委”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引入和强制医疗责任险,成为预防和缓解医患纠纷的两大重点。这也意味着,我市处理医疗纠纷将有望采取“调委会+保险理赔”组成“第三方”力量。

解决医患纠纷有新途径

据介绍,以往出现医疗纠纷,一是双方协商,缺点是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患方认为有“父子相护”之嫌;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一位医院负责人坦承,由于患者、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三者之间彼此信任度不够,许多医患矛盾极难化解。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入调解机制,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免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索赔5000元以上可申请调解

根据意见稿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

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医调委属公正公平中立第三方

医调委属于哪种性质?是隶属于行政机关吗?负责起草征求意见稿的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负责人说,调委会的性质为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人员构成也是以医疗和法律专家为主。

医疗责任险为医院“减负”

随着医患纠纷日渐增多,不少患者及其家属都要求经济赔偿,给医院、医生都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意见稿规定,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

这意味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有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反馈到法制局。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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