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扩大范围
农民工申请工伤医疗赔偿首次纳入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徐苏)“今后,我市所有法律援助中心对来访群众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申请工伤、医疗等赔偿,首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建慧出席会议。
根据会上下发的我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意见》,明年,我市将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直接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新《意见》还将经济标准放宽,对民事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定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按照现今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每月275元计算,今后,郑州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只要低于550元,就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我市各县(市)区还将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另外,新《意见》规定,符合以下4类条件的,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即持有民政部门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拥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的;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