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投入专项资金
扶持四类创业基地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为了给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实惠、最贴心的创业服务,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我市将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四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凡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者两年内最高将能获得1.2万元政府补贴。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创业指导中心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分为工业加工型、市场型、楼宇型和门面型4类。其中,无论申报哪一种创业孵化基地,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场地、面积、经营规模及安排就业人数的标准要求。同时,申报成为创业孵化基地,必须吸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生、到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八类创业人员比例占基地创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按规定,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建立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等,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对社会力量新建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专项资金将对进入孵化基地创业的人员给予场地补贴。其中,凡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其他我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最长还可享受为期两年的场地补贴,每月最高补贴标准为500元,即每人两年最高可获得1.2 万元的场地补贴。
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网吧、按摩、氧吧等),不予享受上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