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大嘴”宋祖德被判赔近29万
连续十天在多家媒体公开致歉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5日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5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刘信达兄弟的博客属捏造、诽谤,严重侵犯了电影艺术家谢晋的名誉权,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天在多家网站和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951.6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原告徐大雯在一审判决后表示服从判决,并对社会各界的关心表示感谢;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代理人则表示,经征询被告意见,被告对判决有疑义,不服判决。
案件回顾
2008年10月19日,谢晋逝世的次日,被告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后被改名为《千万别学谢老这样死!》)一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
2008年10月23日,被告宋祖德再次向其新浪博客上传了《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后被改名为《谢老和刘大妈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一文,文章称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
同年10月28日,宋祖德将上述两篇博客文章又上传到其开设的搜狐、腾讯网博客中。
2008年10月28日及同年11月4日,被告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和《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两篇博客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是真实的事情。
2008年12月19日及2009年5月5日,被告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博客上传了《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向网易博客上传了《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两篇博客文章,称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
此后,被告宋祖德向多家媒体表示,他有确凿的证据才敢写涉案博客文章;被告刘信达称系他将消息来源告诉了被告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