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吕杨子)我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又增新规定。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对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的细则进行了调整。
控规编制由市政府承担
据介绍,此次城中村改造政策调整最大的就是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制定。今后,区人民政府负责将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不允许开发商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规批准方可实施拆迁
补充意见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这是我市首次对城中村拆迁时间有了明确限定。
安置开发比1∶2
按照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建筑总量范围内,拟摘牌企业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做经济评估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安置和开发建筑面积,安置开发比最高不得超过1∶2。
拿地首付最低50%
补充意见还规定,城中村土地出让时,安置用地自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配套开发用地挂牌交易时,应缴纳交易起始价的40%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摘牌后,摘牌人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分次缴纳,在60日内缴足为止。
不再配建小户型廉租房
与先前的政策相比,此次补充意见规定,今后城中村改造,关于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不得低于30%,以及配建廉租房的规定不再执行。
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人表示,经过长时间证明,城中村改造太小户型不受市场欢迎,因此市政府发文取消了这个限制,今后户型大小可根据村民意愿和市场需求来决定。
至于不再配建廉租房的政策,是不是低收入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指挥部负责人解释说,廉租房建设任务应当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参与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开发商缴纳有10%的廉租房基金,因此不需要在改造中再次修建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