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确定延押至2月下旬
据新华社台北1月15日电 据台湾媒体最新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年底以陈水扁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羁押陈水扁两个月,陈水扁不服并提起抗告,台湾“最高法院”已将其抗告驳回,维持原裁定。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无期徒刑。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湾高院9月24日组成二审合议庭,于当天晚间以羁押理由仍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的裁定。
12月17日,台湾高院以陈水扁涉嫌重大贪污,且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羁押陈水扁两个月,羁押期至2010年2月23日期满。陈水扁不服,随后提起抗告,“最高法院”1月14日将抗告驳回,维持羁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