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交管条例征意见
鞋跟超4厘米 禁止开车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穿高跟鞋开车,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骑电动车上路,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20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从开车人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穿拖鞋、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杨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