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楼梯为斜坡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李冰)为方便电动车上下,5家业主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为坡道,不想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陈先生一气之下将5家邻居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地下室楼梯通道恢复原状。
原告陈先生与王颖等5家在苗圃街同一个楼同一个单元居住,邻里彼此之间相处一直都很好。2009年10月22日,邻居王颖、小高告知陈先生说,几家邻居想把通往地下室的楼梯改成陡坡,方便电动车上下,问陈先生有没有意见。“改成陡坡,又陡又滑,保证不了行人安全!”陈先生当即表示反对。但没想到的是,陈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地下室的楼梯已被改成斜坡状。经了解,原来是王颖、邻居小孙领农民工干的。23日下午,邻居小王、小李、小冯又用沙石、砖块、水泥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地下室坡道更滑。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被告王颖、小李、小高、小冯、小孙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地下室楼梯改成斜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恢复通道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