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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咋放?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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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咋放?定了!
除夕和初一全天 初二到十六7至24时可燃放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陈思 实习生 李璐琼)今年是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四年,那么,春节期间,市民该怎么放烟花爆竹?有哪些注意事项?……昨日,我市召开的2010年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此均一一给予明确。

严管烟花爆竹批发环节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郑州市市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批发许可证。目前,向市安监局申报在市区经营的有8家批发企业,经筛选,7家批发公司允许其在市区内经营。

市安监局局长冯留卷在会上说,春节期间,未经许可的批发企业,在我市市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经许可的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网点销售烟花爆竹,超品种、超规格销售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区的经营资格。市民可便捷购买烟花爆竹

据介绍,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原则上一个社区或一个行政村设一个零售网点,全市不超过1600家,郑州市区不超过600家。零售网点的审批,将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格一个发证一个。

如发现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违规操作和超量储存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照。

严格限制销售和燃放时间

今年市区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允许燃放的时间为2月13日(除夕)至2月14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5日(正月初二)至3月1日(正月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

七类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

冯留卷说,春节期间,禁止在七类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各区及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严格限制燃放品种规格

在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是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未售完的需要妥善保管

据介绍,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基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需要销毁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销毁,不能长期或大量存放,以免形成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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