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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中原楼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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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将“分户储存,一年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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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标准由“固定标准”变为根据“建安造价”适时调整 交存方式由“代收代交”改为“自行交存”或“委托代交” 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要续交
维修资金将“分户储存,一年计息”
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实行“分户储存,一年定期”计息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本报记者 马晓鹏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交存标准由“固定标准”变为根据“建安造价”适时调整

原《办法》是按照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与200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两部令》)的规定方式基本一致。虽然我市目前建立的标准比《两部令》规定的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低得多,但这次修订对交存标准暂未调整。根据《两部令》规定的“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的精神,要逐步完善我市交存体系,依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房屋维修项目成本的费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交存标准适时调整,以满足房屋的长期维修使用。

交存方式由“代收代交”改为“自行交存”或“委托代交”

原《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提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代收代交,在实践中出现了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强行代收,收后不及时上交维修资金专户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侵占了业主的合法利益。新《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主要以业主自行交存为主,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才能代收代交。这样规定,更好地保护了业主的利益。

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要续交

续交是指业主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交存了首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经过多年房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分摊后,业主的再次交存。新《办法》对续交作了明确的规定。续交的时机是业主分户账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续交的标准是不少于首期交存的数额;续交的方法是可以一次性续交,也可分期续交;续交的职责划分是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决定。

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业主要补建维修资金

我市从2001年6月开始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在此之前已开发的房屋均未建立维修资金,恰恰是这部分房屋很多出现了屋面漏雨、电梯老化、排水管道需要更新等,维修已迫在眉睫,如不及时维修就会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所以在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补建。”据此规定,对已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均要补建,房屋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补建方案,并抓好方案的落实,以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协助在房屋转移登记环节把关,以督促补建工作。

业主转让房屋时应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这里提醒广大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应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更名手续,对已转让了房屋所有权而维修资金没有办理过户的,可以持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补办过户手续,避免下次房屋交易或使用分摊时名字不符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维修资金查询制度,随时接受业主和有关单位查询,登录郑州房地产网可查询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结息、余额等有关情况。对业主基础资料不详的也可通过电话查询。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实行“分户储存,一年定期”计息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均按活期向业主计息。我市为保证业主利益最大化,在新《办法》中对业主计息做了新的突破,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第一年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年后,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这对代管维修资金的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一方面要为小区及时维修做好资金准备,一方面还要进行定期计息。按银行现行计息规定,业主动用账户维修资金后只能按活期计息,只有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核算管理水平,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才能把为业主办的好事做好。

另外,维修资金管理方式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政府代为管理”,还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维修施工单位。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新《办法》细化了对挪用维修资金的处罚程度,强化了处罚力度,对打击违规行为起到了更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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