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本月起统一上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0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按照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指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养老保险待遇上调是我省自2005年起的第6次调整,预计本次养老金人均上调幅度将不少于去年,调整范围将覆盖全省22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要求,本次养老金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部分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凡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每一位退休、退职人员,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依此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最少可增加92.5元。
在执行上述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高龄”人群,高技能、高职称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的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各类政策倾斜条件的退休人员,其增发养老金应分别累计增加。
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基础上,若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养老待遇调整方案公布后,各地将加紧测算,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