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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咬人 到底谁管

伤者表示: 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本报《党报热线》栏目曾刊登《井盖不配套 行人掉“陷阱”》一文,报道市民张楠下夜班途中失足跌入人行道上的窨井中,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入院治疗一事。

报道见报后,市市政局市政管理处很快作出反应,派专人到事发现场查看。工程人员打开井盖后发现,这不是排污窨井,而是自来水管道阀门井。

记者与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热线取得联系,自来水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随后的回复中,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出事的阀门井不属自来水公司管,推测可能是原小岗刘村修建的。“为避免对行人再造成伤害,我公司工程人员主动对出事井盖进行加固维修!”这位女接线员说。

记者到现场查看,发现加固维修就是用水泥将井口彻底封死。记者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网查询《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城市供水设施,行使城市供水管理职能。《供水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注册水表为界划分。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上部分,属城市供水单位所有;注册水表以下部分及表井属使用单位所有。

伤者张楠女士表示,她一定要查清楚这口咬人的自来水阀门井究竟归谁管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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