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是保障
规范办案是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让案件质量得到时间的检验,郑州市检察院以规范有序为目标,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新秩序,形成了制度制定、落实、督察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2009年8月,该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质量年”活动,对本院和13个基层检察院2007年1月以来办理的8万余起案件质量进行复查、抽查、评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一列配套制度。他们还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形成了一套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并重的管理体系。坚持从严治长,实行基层院检察长年终到市院述职述廉制度。针对检察干警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对全面加强新时期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实现了对干警办案、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在全市检察系统推行“一证三卡一跟踪”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发案单位、当事人及其家属发出征求意见卡,对办案全程跟踪监督。该院还勇于探索,创造了独具特色的“7+1”办案模式,使反贪、侦监、公诉、预防等7个相关部门在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有罪判决率达到了100%。
对此,杨祖伟说:“检察工作的基本内容是要办案,把案件办好,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最高的要求。我看到有人敲着锣去检察院告状,为什么?就是检察院的基本功课没有做好。案件办好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其他的一些涉检上访、违法违纪等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