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律师李庄立功
龚刚模死缓改无期
昨日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案首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论罪,龚刚模为何没有判处死刑?检举李庄是否影响量刑?宣判后,审判长陈远平接受华龙网记者专访,就相关事宜回答了记者提问。
龚刚模论罪应判死缓
审判长解释说,法院审理认为,龚刚模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其量刑应综合考虑:一方面,鉴于其在“6·3”故意杀人案中未实施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也未直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论罪应判死缓;其对买卖枪支、弹药、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因无具体的组织、指挥行为,故对这些具体犯罪应根据其地位、作用确定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立功情节,从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而另一方面,龚刚模有检举律师李庄的立功表现,但该立功不属重大立功,但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龚刚模无期徒刑。
樊奇杭、吴川江为何判死刑
审判长说,被告人樊奇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樊奇杭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5支、子弹10余发,非法运输枪支7支、手榴弹1枚、子弹445发,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0千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100余发,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以高利向不特定多人多次提供借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外,樊奇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吴川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次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毒品冰毒8千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所犯数罪,且罪行极其严重,故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潘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