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批复,认定三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央视新址大火
损失: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两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责任追究: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时任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损失:2009年2月22日,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责任追究:4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屯兰矿矿长尹根成、总工程师张文昌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屯兰矿党委书记常俊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能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庆同华煤矿瓦斯事故
损失:2009年5月30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0人死亡、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19万元。
责任追究: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同华煤矿矿长易政、同华煤矿副矿长张倔刚等8人被逮捕;给予同华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张春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重庆川九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彭志强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