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洗白”贿金机关算尽
重庆一副区长获刑12年
据新华社重庆2月24日电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文锐因受贿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明,今年47岁的赵文锐,2001年任重庆市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至2009年案发前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并得到关照,工程结算后,易某准备兑现10万元感谢费,但赵文锐却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钱不好”。当时赵文锐建议“他妹夫邹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点工程给邹做,在结算时再把这几十万元加进去。”2006年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让邹勇出资5万元入股。同年12月,邹勇就从易某处拿到25万元“分红”。
同时,2007年后,赵文锐升任北碚区副区长。赵文锐赴任后,对其在北碚开公司的中学同学唐某给予不少关照,赵透露准备送儿子去美国留学。不久,唐带上10万元现金来到赵文锐办公室,表示该款用于“资助”侄儿出国。赵文锐给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至案发,赵文锐都没提过还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