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吕杨子)从今年4月1日起,如果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我市将对有关县(市、区)及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实施告诫性谈话。昨日,市政府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试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
按照规定,“约谈”将由郑州市政府授权郑州市监察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市政府规定,各县(市、区)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启动约谈警示机制:
一个自然年度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执法监察责任等不力,没有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上级挂牌督办、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需要警示约谈的事项。
按照规定,发现有关县(市、区)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出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达到约谈条件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郑州市监察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共同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参加人员、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实施警示约谈后,有关部门将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各类土地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与郑州市监察局共同提出警示约谈书面整改意见。郑州市监察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被警示约谈的县(市、区)或其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