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拘留是公民尊严的尴尬
福建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在医院看望重伤小学生时,遭一名妇女下跪喊冤。该妇女8岁女儿遭人强暴后受到严重伤害,她认为教育部门的赔偿根本不够,两年来一直在上访。在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后,该妇女被以“违反信访条例”为由拘留。
就在前不久,广西东兰旱区挑水老人以下跪的方式祈求政府修路,紧接着在南平血案之后又出现了医院里下跪喊冤的一幕。无论如何,下跪与人的尊严相连,现代社会中的下跪,更不啻一种“尊严自残”。
如同“身体自残”的维权途径给我们带来的震撼一样,“尊严自残”同样指向着公民权利救济渠道的保障乏力和社会法治建设的不足。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不去依赖法律,而要靠伤害自身尊严的方式来实现权利救济,这实在是公民在权利意识层面向人治社会的一种倒退。
当看到这两起事件中公民“下跪”的后果时,我们便会发现,民众对于法治的不信任并不是毫无理由的。老人跪求政府修路,事后被当地官员称之为“系有人导演”。而发生在医院的拦路喊冤中,当事者更是遭到匪夷所思的拘留。
即便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通读一遍《信访条例》也会发现,这是一部规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救济渠道的条例。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当事者完全不必承担被拘留的法律后果,倒是接待者的违反之处不止一条两条。遗憾的是,当地政府似乎丝毫不会反思自身的缺陷,只是将目光集中在“刁民”是否触碰到了他们那可笑的“衙门情结”。
公民的权利救济渠道的保障,是一个社会重要的文明成果,它意味着即便民众权利受损,但依旧能够拥有希望。更重要的是,尽管当事人是一个被损害者,他依旧应该拥有尊严和不被二次损害的保障。或许,在当今的社会进程中,只有莫名拘留这样的尴尬注脚能够更少一些,法律与公民的尊严才会更多一些。对此,我们无比期待。 刘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