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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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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有望在郑廉租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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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有望在郑廉租而居
市政府就相关管理办法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我市将由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本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会人群。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市将逐步把新近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没有郑州户籍的打工人员也可申请租住。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于4月20日前反馈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新建租赁房以小户型公寓为主

按照规定,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以一居室小户型公寓为主;为解决三口及三口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可配建部分50平方米以内二居室小户型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30%。企事业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公寓为主,套型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30%。

哪些人可申请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近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租金标准

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按房源筹集渠道实施差别化收取;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标准的50%左右。

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在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0.5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在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范围内自行核定。

租赁实行分类轮候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市区配租方案,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顺序号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配租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近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单位、新近就业人员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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