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
散布地震谣言
省防震减灾条例公开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或散布地震谣言;每年的5月12日所在周设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26日之前反映建议和看法。
按照新的规定,特殊的单位要建立特殊的地震监控设施:国家规定的油田、矿山、水库、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城市地铁、超高层建筑、结构特殊的工程设施等,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为了更好地防御地震,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于惩罚措施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有关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如果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审查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市民或者单位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