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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郑州检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检察吹响创新发展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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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立案件
责任环节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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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立案件
责任环节追究机制

检察机关建立案件

责任环节追究机制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案件质量责任环节追究机制,对于经过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的案件,前一环节出现问题被后一环节纠正的,追究前一环节的责任,前一环节正确、后一环节错误的,追究后一环节责任;两个以上环节出现问题的,由最初环节承担主要责任。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案件在哪个环节,责任就在哪个环节,谁主管谁负责。办案质量责任不受办案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退休的影响,终身负责。

据介绍,今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对三年办理的5万多起案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自查、评查,自4月20日起,郑州市检察院案件质量年进入整改阶段以后,新发生的案件质量问题,一律严格依照高检院《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责任。郑州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对执法办案行为的全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督。对于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出席了4月20日的通报会,他高度赞扬和肯定了郑州市检察机关为提高案件质量的相关做法,认为郑州市两级院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有效促进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祖伟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案件质量与检察职责的行使、与公平正义、与民生、与检察机关的形象关系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办案工作以质量为中心’、‘案件质量重于泰山’和‘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的理念,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案件质量上,确保检察工作在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中有为有位、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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