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
将5月9日定为“警示日”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昨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在全省法院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今后,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研究,再上审委会研究;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