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盖窨井吞醉汉
市政被判赔巨款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李冰 南南)去年8月,一男子醉酒掉进一无盖窨井内死亡。事后,其家属将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了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2日,郑州下起倾盆大雨,在新圃街开小旅馆的葛才智发现,雨水往旅馆内漫,他便将店南天桥边人行道的一个窨井盖掀开,将盖子放在了路边花坛的台子上,用绳子系在电线杆上做警示,但没将窨井围起来。
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醉醺醺的张福生掉井里了。见状,葛才智报了警。当晚10时30分左右,消防官兵找到了张福生,但早没了呼吸。
今年1月19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葛才智有期徒刑6年。
家住民权县农村的张福生一家六口人,妻子身单力薄,还有年逾七旬的老父老母,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张福生是一家人的顶梁柱。张福生的死,给全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死者的妻子、父母及两个儿子一起将二七区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69583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是郑州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及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不是郑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17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