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鸭老人被电伤
法院判赔17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李建涛 何展)6月2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电击伤的赶鸭老人朱某获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用、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69943元。
2008年5月3日下午,原告朱某赶鸭子回鸭棚经过一水坑时,被水底的电线击伤昏倒在水坑里。事发后,原告共住院治疗95天。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原告踝、足部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村委会庭审时对触电事故发生时电工是谁都不知道,明显对其管辖下的电力设备管理不善,应对该触电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冯某在谈话录音中承认自己2008年5月1日吃过上午饭就知道电线断了,但没有派人看守或者在旁边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找专业人员处理,反而出去旅游,故被告冯某的行为也是造成该次触电事故的原因之一。遂判决被告村委会和用电人冯某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