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随着农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已无法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昨日,最新修订后的《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新修订的《条例草案》新增了有关土地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条例草案》专门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等土地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应当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也被纳入专用范围。同时规定,禁止挪用、截留、挤占农业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