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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跨省转移实施细则本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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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跨省转移实施细则本月出台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将可跨省转移接续。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政启动实施后,我省将于本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同时,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员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新政涉及不同类型的医保参保人员,尤其是劳动部门的医保和卫生部门的新农合之间转移,需要大量的人员、系统、政策调整。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操作细则,预计本月出台。而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已经达到2258万人,“如果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后,这将是一项很庞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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