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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进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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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进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防治方案昨日出台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 )郑州目前已进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昨日,市政府出台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了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我市将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预警,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据了解,我市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重点排查对象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市政府要求,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内报告

市政府要求,6~9月,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通过市电视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手机短消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按照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市政府对报告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一旦突发地质灾害,该如何处置?市政府规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相关链接:

郑州十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1.河洛—北邙危险地段。 2.康店—河洛危险地段。3.大峪沟—刘河危险地段。4.牛店—白寨危险地段。5.平陌—超化危险地段。6.白坪—徐庄危险地段。7.夹津口—唐庄危险地段。8.少林寺—水磨湾危险地段。9.千户寨危险地段。10.须水—侯寨危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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