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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那“天热的冲动”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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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那“天热的冲动”令人无语

上午9点多,占道经营的瓜贩被城管队员暂扣了秤,买瓜及围观的市民帮瓜贩说情,没想到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市民刘师傅被城管汽车连顶两下,还被喷了一脸辣椒水。街道城管科杨科长代表城管队员向刘师傅道歉,并称主要当时天气燥热,双方都比较激动。(《现代快报》7月6日)

城管执法是不是应该接受市民监督?这应该不是一个问题。但问题却是,霸道的城管很少能做到自觉接受监督——这则新闻中被喷了辣椒水和差点被撞伤的市民刘师傅,就是一个例证。其实,不接受监督也就罢了,作为执法管理者,城管不是街头流氓,怎么能对市民随便动用“非常规手段”?更重要的是,“辣椒水”这种“伤害性管制武器”怎么城管说用就用?有没有法律依据?

老实说,城管动用暴力手段的事儿早已不是“新闻”。但这一次,城管方面的理由却更加古怪:因为天气燥热,城管队员比较冲动。城管一冲动,市民倒大霉,辣椒水外加车撞,这种看上去只有小说中才能出现的镜头化为了赤裸裸的现实,如是的“天热的冲动”令人不寒而栗。这起事件足以证明,城管的暴力作风是具有“延续惯性”的,今天对小摊贩“连打带骂”,明天也说不准就会对市民“吹胡子瞪眼”,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

直到今天,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独立法律文件。立法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在赋予城管宽泛职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权力监督机制。履行职责、工作执法缺乏必要的监督,上层的权力监管又不可能“面面俱到”,久而久之,权力没有掣肘,为所欲为便成为可能。

城市需要管理,注定了城管作为城市执法者的合理性存在。但城管暴力屡禁不止,却是法治社会之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曾经说过:“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在现代法治社会,只有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人性化执法”的诉求、呼吁也好,城管部门自身文明执法的自律也罢,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渐成痼疾的城管暴力。只有到位而严厉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当城管暴力的“终结者”。再不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规范,无论对于权力还是对于民众,都是一种悲哀。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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