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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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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有章可循
主要涉及15种气象 收到信号15分钟内传播

本报讯(记者 李娜)正逢盛夏,暴雨或者高温天气频繁出现,如何向市民正确地公布和传播气象的预警信号?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公布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就15种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进行了详细规定,预警信号的级别将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我省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主要涉及15种气象: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干热风和霾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

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各地的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同时,在传播预警信号时,不能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也不能转载其他媒体播发的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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