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是否申报财产由省定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就《规定》对乡科级干部是否有报告要求等问题回答了提问。
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确有必要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考虑到,第一,乡科级干部的数量庞大,统一要求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第二,我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因此,《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但是《规定》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