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本报讯(记者 成燕 实习生 张文飞)3年内,不得受理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氧化铝项目环评文件;对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昨日,省环保厅正式下发《关于加强环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3年内,不得受理下列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所有拟新建、扩建的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铁合金和甲醇项目;未列入我省焦化和电石行业发展规划的焦化和电石项目,或列入规划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焦化、电石项目;不符合相关新建项目要求的多晶硅项目;新的风电设备整机制造厂。
同时,不得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具体淘汰目标任务相关联的项目;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通知》还规定,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应当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对未开展规划环评、开展了规划环评而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对未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未如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出现新增落后产能或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政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