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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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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出台
12类城市人群和14类农村人群不能享低保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杨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对低保政策的惠及人群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界定。该《规范》的出台,将有效提高我市低保运作的整体质量。

《规范》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城市低保的管理和审批;社区委员会受县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建立城市低保评估小组,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资格进行评估。

《规范》还明确规定了12类人群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分别是: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的;从郑州以外地区迁入郑州未满3年的;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近半年购买高档(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等。

又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王岩)《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同步出炉,并对农村14类人不能“吃低保”做出了明确。

《规范》明确了14类人群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分别是: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山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农村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近半年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5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建设或非拆迁原因购买住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户口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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