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城中村”无序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立法空白、立法解决“天天挖沟”…… 昨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
按照规定,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有关规划。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未纳入的确需进行企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的,必须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意味着城中村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
另外,草案还规定,村民住宅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开发地下空间要办审批手续
《办法(草案)》也增加了关于“地下空间”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可包括发展现状、发展预测、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布局以及实施步骤。同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各类专项规划应共同编制
城市道路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时,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各有各的规划,缺乏沟通、协调,重复挖填施工,从而造成“天天挖沟”。
为解决这一问题,这次草案中又特别增加了“交通、电力线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按照规定: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等专项规划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对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城中村无序建设有望规范
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昨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