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昨日开始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请大会审议,拟废止《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和《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没收财物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共170部。经广泛听取意见和研究论证,将废止3部,个别条款修改的42部,部分和全面修订的45部,不修订的80部。
《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实施20年来,上位法已经取代该规定,律师资格的取得、律师的职业身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律师业管理体制等都与过去完全不同,该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的要求,建议废止。
根据上位法的改变,我省制定的《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已经不适用。另外,食品安全法还授权省级人大制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我省已将此条例列入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建议废止《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