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冬 高凯)今年汛期前,新郑市龙王乡庙前刘村进行了危房排查,对部分困难户免费修缮了房屋,“现在啥都是公开透明的,都有人监督,俺们老百姓可支持干部们的做法了。”村民刘秀珍乐呵呵地告诉记者。
为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新郑在全市316个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行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也由此健全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三者相辅相成、互相制衡,在全市农村(社区)形成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延伸至最基层的村级组织。这一制度的推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了村民自治的权力制衡机制,开辟了村民自治的新途径。
截至目前,该市316个行政村(社区)监委会成员达到1354人,村级监委会共计列席村(社区)“两委”会2600多次,监督村级决策3000多起,参与村级集体招投标260件,审核村级财务900余次,否决不规范票据100余张。
“自从村里有了监委会,不但维护了村民利益,也还了俺干部们的清白。”庙前刘村主任刘建忠一边统计着村民种植大豆面积,一边对记者说,“群众全身心地忙致富了,干部也不再是村民的‘出气筒’了。现在俺们是铆足了劲儿带领群众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