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调解记
高新区人民法院 李建涛
刚从湖南归来,想起这次湘西之行调解成功的案件,我就感到精神振奋,数天来奔波的疲劳感一扫而空。这起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诉讼保全再到最后调解结案,仅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2007年5月,罗某要购买宇通客车而向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39万元,后因罗某还款严重逾期,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今年3月底,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垫结清了罗某的贷款。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公司遂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偿还原告所垫付的本息共计212万余元,另请依法确认原告对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的抵押车辆20台具有抵押权,湖南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和湖南某汽车贸易公司对罗某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后,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我立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赶往湘西。到达首府吉首,在查封了20台湘西某旅游运输公司所有的宇通客车后,我又找到当地的旅游局寻求帮助。很快,罗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调解,不久后当事人坐到了一起达成协议,罗某答应在一个月之内还款,原告也表示理解同意,同时湖南某汽车贸易公司欣然同意为这个方案提供担保,一个标的200余万元的大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带着无比的欣慰,我们踏上了返回郑州的火车。眼前掠过美丽的三湘大地,心里也收获了另一番美景,那就是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