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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郑州审判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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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调解记
荥阳崔庙法庭:踏遍大山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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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崔庙法庭:踏遍大山解民忧
现场开庭 破镜重圆
调解现场。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赵锡正 张义苹 文/图

一起人身伤害纠纷,牵动了许多人的心。7月6日上午,河南省荥阳市崔庙中心人民法庭在架子沟村张老九家开庭。一张农家简易饭桌上摆放着卷宗,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围坐在一起。这是荥阳市崔庙中心人民法庭今年在偏远山区的第13次开庭。

法庭当庭宣判后,审判长和参加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对村民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就是非责任的认定划分、赔偿标准的确定等方面开展“判后释疑”。疑云顿消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被告当场履行了判决给付义务。

做好调解 一心为民

为了方便群众打官司,多年来,崔庙法庭的法官们坚持每周下乡,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做好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据庭长吴永青介绍,每年农忙时节,针对农村赡养、婚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的被告方抵触情绪较大、不愿到法庭开庭的情况,法官们选择典型案件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进村入户组织调解,既确保了当事人不误农时,又扩大了案件的审判效果。由于工作突出,该庭庭长吴永青自2003年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这些年来,崔庙法庭的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80%以上,没有一起案件发生矛盾激化。这里,法官善于调解、群众乐于调解。法官们还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分调解法”,即区分当事人年龄、性别、职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区分时间、空间,在调解过程中把握时机,在当事人矛盾缓和时开展调解,视情况深入当事人家中甚至是田间地头调解;区分当事人身份,尊重当事人的习惯、习俗开展调解;区分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对一些较难调解的案件,全庭法官共同调解,并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或村镇干部参与调解。

3月28日,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村民张某诉王某离婚案。王某因猜疑丈夫张某有外遇而长期吵闹,张某不堪忍受,起诉离婚。王某得知后跑回娘家,准备外出打工一走了之。法官巡回办案中了解到王某的娘家人比较通情达理且与张某关系较好,就带上张某到王的娘家现场开庭。在法官的劝说下,消除了双方的误会,两人心服口服,均表示要摒弃前嫌,重新和好。

近年来,针对所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是民间纠纷,甚至是亲戚、家庭、家族之间的纠纷的特点,法官们从案件受理到宣判、送达裁判文书时,不是履行简单的法律手续,把裁判文书一送了事,而是一方面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信息,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当事人陈述,从伦理道德、农村习俗和情与法的冲突做开导说明。另一方面十分注重搭建让当事人沟通的平台,让当事人赢官司赢得明明白白,输官司输得心服口服,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

艰辛的付出得到了丰硕的回报。通过巧妙运用“案前解惑”、“判后释疑”,该庭连续三年诉讼案件调解率超过80%,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超过70%。2007年至今,崔庙法庭审结案件930件,判决结案的59件中仅有7件上诉且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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