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万元执行款到位
4年积案终有果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党政领导督办,多年“老赖”还钱。昨日,判决生效4年之久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被告金水区柳林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将包含赔偿款、滞纳金等在内的925329元执行款送至金水区法院。
经证实,1999年6月3日,原告郑州市龙华彩印有限公司与金水区柳林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有偿使用该村提供的10亩土地,租赁期为15年。2005年2月23日,第二村民组给原告出具一份租地协议终止通知书,要求原告在一个月内将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2005年3月3日,第二村民组组长开始带人强行拆除原告的所有设施和厂房。经过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中的土地租赁合同实际履行了6年,第二村民组强行拆除,应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判决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共同承担龙华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绝履行赔偿义务,龙华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昨日,柳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拖延4年之久的执行款最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