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检察院
强化工作责任
确保办案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庆华 党玉红 王焯蓓)近年来,金水区检察院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作为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强化工作责任,改善办案条件,严守工作制度,使全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该院建立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针对容易发生涉案人员行凶、自伤、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部位,要求办案人员实行切身监管,并由检务督察及时检查办案安全。
强化硬件建设。金水区检察院在办公楼地下一层建成了办案工作区,在办案工作区内采取安装全方位摄像头、对讯(询)问室实行墙面软包、窗户安装护栏等措施,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不出安全问题,多次受到高检院和省市院领导的表扬。
该院建立健全了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对办理案件前的安全工作预案、领导审核签名和责任人的落实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讯(询)问工作一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金水区检察院近年来从未发生过侵犯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事件,也从未发生过变相限制、剥夺证人人身自由,变相拘禁、羁押、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