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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郑州检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强化工作责任
确保办案安全
试行非羁押诉讼
三年无一起错案
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我市检察工作
维护无名氏
流浪人员权益
纠正执法问题 促进公正执法
市民与检察长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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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
试行非羁押诉讼
三年无一起错案

市检察机关

试行非羁押诉讼

三年无一起错案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 李默)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了解到,在非羁押诉讼体系试行的3年间,我市检察机关共对6964件轻微刑事案件的11184名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创下无错案、零信访的纪录。

非羁押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在郑州市检察机关,非羁押诉讼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自2007年开始,在3年的试行中,郑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相继提出了刑事和解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备案审查、捕后撤案备案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人必要性说明制度和提请逮捕未成年人逐案向市检察院汇报等共8项工作机制,形成了非羁押诉讼体系。

检察机关非羁押诉讼工作上的创新大大节约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并为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敦促嫌疑人自首创造了条件。3年间,全市投案自首人数每年呈大幅度上升之势,2007年为157人、2008年为594人、2009年则达到769人,共计1520名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诉讼机制的感召下主动投案自首。占全市刑事案件总数的18.8%。1609件轻微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及时得到了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

3年中,郑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有227名在校学生因未被羁押而保留了学业。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首次出现下降现象。今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9人,较去年同期的144人下降了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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