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房如厕摔死
医院被判担责一成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即将出院的丁某在病房厕所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证实,2009年4月,丁某因患有下肢静脉功能不全而住院,术后身体恢复较好。4月28日早晨,丁某即将出院时一人在病房上厕所,进厕所后摔倒昏迷,医生发现后立即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于4月29日晚去世。丁某家属认为,医院所设计和安装的病房厕所不符合卫生部和建设部对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导致丁某死亡。事后,双方一直协商未果,丁某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5万元。
医院辩称,手术后,医院已在长期医嘱中告知其家属陪护一人,故丁某死亡是其家人未尽陪护义务所致。此外,医院厕所内有防滑地面,病人摔倒系其自身疾病和失误所致,与医院保障设施无因果关系。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相应责任,鉴于其已在长期医嘱载明需陪护的情况,认定原告方对丁某死亡承担90%的责任,被告承担10%的责任。遂依法判处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