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执法机构
将实行绩效考核制
本报讯(记者 潘燕)《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昨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今后我市行政执法机构将实行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发放、干部使用、立功受奖挂钩。
据介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倒扣制、否决制、奖励加分制三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机构出现行政执法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在百分值内扣减相应分值。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滥作为给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重大侵害,对政府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否决为不合格等次。
今后,若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或名列最后一名的单位,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二年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级;不履行领导职责、导致本单位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严重违法行政执法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