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如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避免行政执法机关推诿扯皮?昨日,《郑州市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查处的违法事项涉及50人以上利益的,应当组织协同执法活动。
按照规定,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违法事项,在七种情形下可以协同行政执法:违法事项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了所有执法手段和程序,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或者违法事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违法事项涉及50人以上利益的;违法事项涉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违法事项的查处,可能遭到违法行为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暴力阻挠妨碍的。
何种情况启动联合执法?按照规定,凡依法由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查处的违法事项;按照上级机关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对某一领域或者特定区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事前难以确定具体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事项等情况。
此外,在联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独立调查取证,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实行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由,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