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4版: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基层检察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义和路径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基层检察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裴文典

今年以来,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为目标,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有效带动和推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在学习意识、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等方面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和不足,制约和影响了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效果,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纠正。

一、要强化意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调查中了解到,由于一些同志对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认识模糊,导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有的被动参加,装装样子,走走形式,敷衍了事,不够专心投入,缺乏内在动力和学习热情;有的存在不愿学习、不必学习的心理,认为工作多年,看到的、听到的、做过的已经很多了,凭借自己的阅历和经验就能很好地完成工作,已经没有学习的必要了,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还有的甚至把学习仅仅当成拿文凭、得学历、过资格和晋升职级的需求,功利思想和形式主义明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在深入学习上级关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达到思想共识的基础上,注意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新形势下,“十年学习、终身受益”的观念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思想障碍。基层党组织成员要形成终身学习观念,就必须要做到“五破五立”,即:破除“要我学习”的旧观念,树立“我要学习”的新理念;破除“少小求学,老大图闲”的旧观念,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破除学习会影响工作的偏见,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新理念;破除因循守旧的人才观,树立开放的人才观;破除旧的组织观,树立新的组织观。进一步鼓励大家化被动为主动,不断提高其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党组织成员个体素质和党组织团体能力的提高。

二是强化领导带头意识。领导干部既是学习者,同时也是组织者,其学习态度和理论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学习活动的开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党组要在加强班子建设方面做到“三个带头”、争做“三个标兵”。即班子成员要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办案,带头廉洁从俭,争做全院干警的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团结标兵,把学习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是业务教育培训意识。要引导和组织党员干警,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不断扩大知识面,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努力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业务工作的专家,技术操作的能手。对党员干警的业务学习培训,要制定相关政策,只要是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和考试,党组都要从时间安排、工作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学有所成。对未进入检察官序列人员的司法考试,采取“三给”政策:即给压力,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不安排到业务部门工作,限期通过司法考试;给时间,参加司法考试前,一律给予充分复习时间学习;给奖励,司法考试获得通过者,除报销费用外,通过时还要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好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开展优秀业务能手评比等活动,加强办案技能培训。同时,以考促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考试,提高干警的基本素质。

二、要改进方法,增强学习的实际效果。

我们感到,组织形式单一、方式方法简单、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是当前影响基层检察院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活动效果的主因。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学习载体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运用现代化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但在思路上要创新、在推进方式上要创新、在开展形式上更要创新。

一是积极探索适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途径。要大力创新、完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拓展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阵地。坚持运用好已有的组织学习的各种有效做法,加强和改进党组学习、“每月一讲”、专题研讨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要本着既简便易行、又务求实效的精神,认真实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五个一”工程,即坚持“日读一篇,周听一课,月看一书,季写一文,年研一题”。还要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讲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党员干警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出台、重大活动的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完善创建方法,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搭建学习平台。坚持以网辅学,拓展学习平台是检察机关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优势。基层检察院要顺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趋势,把信息网络优势同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结合起来,通过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的内部网络的宣传、辐射、联动作用,更加广泛地传播党的声音,拓宽理论学习教育渠道,建成为网络办公平台、党建管理平台、党员生活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网络民主平台,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插上高科技的翅膀。同时,要把学习与促进检察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图书资料室、文化娱乐场所、板报的学习阵地,不断活跃学习气氛,扩大学习影响,有效推动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

三是要认真搞好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实效。活动中,要紧贴检察机关实际,不断在搞好结合上下工夫,推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健康发展。坚持与“学习型干警”、“学习型检察院”相结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坚持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开展;坚持与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坚持与“服务城乡,联点共建”相结合,在共建活动中加强党性锻炼,转变工作作风,在服务城乡中检验承诺,取信群众;坚持与争创“党建示范单位”相结合,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措施,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对于促进党员干警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基层组织制度的同时,必须通过完善各种有关措施,使党员干警学习的个性化特点得到最充分的展示,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培养和催生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骨干。

一是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要认真制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机制和考核等次,使各基层党组织做到目标明确,要求熟悉,责任清楚,要把学习考核与对党员干警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起来,科学地考评出党员干警的学习实效。并注意把党员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现进行量化、细化,按照平时表现、理论考试和实践工作进行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促使党员勤学、真学、实学、比学,避免党员学习活动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是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不是一句口号,一种时尚,一种冲动,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各种激励办法,采取评比、竞赛、表彰等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党员干警学习的源动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学习情况与党员干警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提高政治待遇联系起来,杜绝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学好学差一个样的现象,不断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和学习积极性。

三是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要立足基层检察院实际,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挖掘和整合各种学习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其最大功效。要树立“再穷不能穷学习”的观念,舍得智力投资,增加经费投入,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积极为党员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四是形成有机的合力机制。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具体领导的职责,政工部门和机关党委(总支)要负责制定方案、具体落实。要逐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政工团共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创建工作格局和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运行机制。

(作者为惠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