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昨日,市建委下发通知,在我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制度,相关制度从10月1日试行。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要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现场劳务用工台账,每月5日前,将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用工动态录入工程管理档案,并通过互联网传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管理部门将农民工管理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传至郑州市建筑劳务信息平台。
又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市建委下发通知,在我市施工现场实行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包工头转化为劳务队长,实现劳务队长的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劳务队长受建筑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根据要求,劳务队长应具有初中(含初中或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工作经历,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了解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工程管理知识和现场管理经验,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较为稳定的建筑施工劳务作业人员和召集劳务作业人员的渠道。此外,还要经劳务队长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岗位资格证书,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市场不良行为。具备以上任职条件的,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通知规定,一名劳务队长应隶属于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任职。一名劳务队长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