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哭穷无效
法院判决一次付清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纪晓蓉)员工离职后讨要4000元欠薪,老板一再哭穷。在表明不是恶意拖欠的态度后,老板竟向法庭提出分期6个月返还这4000元钱。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一次性还清员工4000元工资并支付利息。
王波(化名)2006年10月到被告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500元。2009年11月8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向王波出具证明一份,载明:今有我公司离职员工王波将工资欠条丢失,原欠条作废。欠王波工资4000元公司承认,按公司规定统一解决拖欠工资,不再给个人单独解决。之后,王波多次找到刘某催要工资,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4000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时,刘某多次哭穷,并辩称,自己所开办的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08年年底未进行延期变更,事实上已经处于停顿状态即将注销。他承认拖欠了王波工资,但又称由于自己现在处境艰难,希望可以分期支付王波的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波请求支付4000元工资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某请求法院准许分期6个月支付拖欠工资,法院认为理由不足,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