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高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房供地量。
■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地方政府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闲置地优先供给保障房
通知要求,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对于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保障房地块不准改建商品房
通知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通知要求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禁止地块捆绑出让
为了规范政府的供地行为,防止出现超大地块供地,通知中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出让。
如果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
土地竞买审查更加严格
在土地竞买过程中,国土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土地竞买资格审查。
如果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甚至是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该企业将不得参与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