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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山卖磨”的话不能相信
加班费为何
成为“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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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为何
成为“雾里看花”

加班费为何

成为“雾里看花”

“中秋”和“国庆节”过完了,对于享受带薪休假的人来说是件乐事。但对于一些在节日里坚守工作岗位而得不到加班费的人们来说,则是一件令人心痛之事。

自国家《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央级企业和垄断行业及一些少数民营企业外,许多劳动者对于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未能得到应得的加班费。所以,加班费被人们自嘲为“雾里看花”。

据媒体调查显示,超过一半人表示“两节”加了班,但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对于“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会怎么办?”有70℅的人表示会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来反抗,6℅的人会去单位协商或者向有关方面反映。此外,还有3℅的被调查者表示会选择辞职(10月3日《新京报》)。从这个调查中我们看到了加班员工拿不到加班费的悲哀,更看到了长期以来有关政府部门对于《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简直是不作为。为什么仅有6℅的人会去单位协商或向有关方面反映?反映了又怎样?因此,就像一些企业家的至理名言一样:有制度不落实等于没制度,有检查不处罚等于没考核。有些人自认为国家有了《劳动法》就万事大吉了,事情哪能这么简单?如果能这么简单,还设立相关的部门干什么!

或许有人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维权的权利,自己的利益受损不采取维权措施是自己的事。然而,这只能说明一些人的思维模式只站在个人利益上考量,因为自己是公务员,自己是中央大企业抑或垄断行业,当然也就站着说话不腰疼。何况,完全依靠个人维权,在某种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犹如被害人被他人所杀,却非要让被害者维权,而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无关。如果是这样的逻辑,可谓荒唐至极。

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你不愿干可以走人,得不到加班费也没必要告企业老板。更有人认为,企业老板的目的就是采取一切手段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国家给企业规定加班费和多少本身就不对,应该实行市场化,让双方选择。加班费给不给,给多少,让企业说了算。如果这样,员工就处于彻底的被动地位了。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报酬,企业老板都想赖账,没有法律约束,劳动者就会成为著名作家夏衍笔下描述的“包身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不能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加班费问题必须得到落实,政府部门必须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依法对拒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和企业主予以法律制裁,使劳动者降低维权成本,用法律坚决捍卫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最终使劳动者因为加班费产生的“雾里看花”,在现实的劳动中变为到处采花,而且让他们能够采出自己的理想之花。只有建立起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民族的伟大复兴。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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